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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網球基本規則  
   

 

大型網球比賽的場地配置如球場圖示所示,這是一般電視轉播上看到的情況,小型比賽通常只有一位主審,依賽會規定而訂。

 

圖示右方中央坐在裁判高椅上的為主審(Chair Umpire)。

球場左邊(主審對面)有四位,球場前後則各有三位線審(Lines-person)及一位手扶在球網上的網審(Net Judge)。

 

球場前後及球網旁邊各有兩位球僮(Ball Person)。網球比賽分單打(Singles)及雙打(Doubles)。

 

球場圖所示為完整的雙打比賽場地,單打比賽場地較小即少掉兩邊的邊道(Alley)區域,通常單雙打比賽場地共用,惟單打時在球網兩邊加上單打桿。接近球網(Net)的區域為發球區,分左右兩邊。

 

網球比賽計分法是由分(Point)、局(Game)、盤(Set)所組成。

 

分數代號love→0,15比1,30→2,40→3,40-40(3-3)平手為 "丟士"(Deuce)。

 

最簡單的說,每一局先勝4分者贏得該局(如4比0-4比2),所以每一局最少4分;但3比3平手 "丟士"後,必須領先對手兩分才能贏得該局.因此每一局最多可能打不完。

 

每一盤先勝6局者贏得該盤,但局數必須領先兩局以上(如6比2、6比4),否則6比6平手後必須以決勝局(Tie Breaker)決定該盤勝負,決勝局中雙方輪流發球,先勝7分者贏得該局並贏得該盤,但必須領先2分以上(如7比4、12比10)

 

以往末發明決勝局以前,每一盤(Advantage Set)均需領先對手兩局以上才能贏得該盤,但因耗時太久而發明了決勝局,如今只有台維斯杯及少數比賽的決勝盤採用,依照比賽當局的規程而定。

 

一般比賽多採三盤兩勝制,即先贏兩盤者獲勝。比賽在裁判擲幣(Toss)由選手選擇發球權或場地後.進行五分鐘熱身(Warm Up)接著才正式開始。

 

選擇發球權之選手得先發第一局,爾後每一局換對手發球(Serve)發球第一分由右邊發球區開始,每一分有兩次發球機會;第二分由左邊發球區發球,爾後每一分左右交替。

 

發球進人有效發球區後即開始進行該分的比賽,直到一方擊球觸網、擊球超出有效區域或無法及時回擊者失分,發球兩次不成功(Double-fault)亦失掉該分。

 

網球比賽選手必須於對手來球落地一次後回擊,除接發球(Receive)以外也可以在空中直接回擊,亦即必須在來球著地兩次前回擊。

 

目前電視台轉播網球比賽相當頻繁,有了以上對網球規則之基本認識,應該可以開始享受觀賞網球比賽之樂趣。